对于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应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追究责任时,首先需要明确犯罪的构成要件。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而故意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客体是会计、统计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国家的会计、统计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多次或者对多人进行打击报复;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统计人员重伤、自杀、精神失常等;打击报复手段恶劣,如使用暴力、威胁、侮辱、诽谤等方式;因打击报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等。

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如果犯罪人能够主动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能会在量刑上获得从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此外,对于构成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同时,相关单位也应当对内部管理进行反思和整改,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保护,建立健全防范打击报复的机制,保障统计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总之,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必须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以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和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要如何追究责任(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