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客观表现主要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多样。
首先,存在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经登记结婚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这种情况较为明确,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记录可以直接查证。
其次,事实重婚也是常见的表现形式。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包括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等。比如,双方共同举办婚礼,或者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共同购置房产等。这种情况的认定相对复杂,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
在判断是否构成事实重婚时,以下几个方面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一是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如果只是短暂的同居,可能难以认定为重婚;但如果持续较长时间,且具有稳定性,则更有可能被认定。
二是对外的公示情况。是否在公开场合以夫妻名义相处,是否向他人介绍对方为自己的配偶。
三是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共同经营家庭、分担家庭开支、共同照顾子女等。
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的认定需要严格的证据支持。证据可能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比如,周围邻居的证言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中表明夫妻关系,或者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
总之,重婚罪的客观表现需要综合各种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