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武装叛乱、暴乱罪需具备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条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在主体方面,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
从客体来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任何企图以武装叛乱或暴乱的方式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都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侵犯。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组织”,是指为武装叛乱、暴乱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策划”,是指为武装叛乱、暴乱而暗中密谋、筹划。“实施”,是指为武装叛乱、暴乱而实际采取行动。只要具有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就构成本罪。武装叛乱,是指使用武器装备进行反叛国家和政府的行为。武装暴乱,是指使用武器装备制造暴力事件从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罪的认定,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目的、手段、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和定罪量刑。
同时,我国法律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一直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