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需满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卫生和公民健康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主体方面,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和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劣药而仍然进行生产、销售。如果行为人对生产、销售的是劣药并不知晓,不构成本罪。
客体方面,生产销售劣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药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而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破坏了这些制度,同时也对公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和实际的损害。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通常是指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比如,因使用劣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器官功能受损、残疾甚至死亡等。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还需要综合考虑生产销售劣药的数量、违法所得的数额、劣药的危害程度、行为人是否有前科等因素。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即使尚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也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总之,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和公民的健康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