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十万元,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立案标准,具体而言:首先,“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这里的违法所得,是指通过高利转贷行为所获取的利润。如果通过这种非法的转贷活动,所获得的利润达到了十万元及以上,就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
其次,存在一种情形,即便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十万元,但如果在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再次进行高利转贷的,也会被立案追诉。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某些行为人虽然单次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较高标准,但多次实施该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转贷的资金来源和去向、转贷的利率高低、违法所得的数额等多个因素。同时,对于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套取方式和手段也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理。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认定和立案,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判断,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平公正。
此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对于高利转贷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以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