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自救行为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被害人承诺是指如果被害人同意他人对其加害,那么他人的加害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但这种承诺有限制条件,比如被害人对承诺事项有处分权限,承诺是其真实意愿,承诺的事项不违反法律、公共利益等。
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例如,法警依法执行死刑的行为。
自救行为是指权利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人,在国家机关尚未依照法律程序采取措施之前,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实现自己权利的行为。自救行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情况紧急、手段适当、不超过必要限度等。
这些排除犯罪的事由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旨在平衡公民的权利保护和社会的公共秩序维护,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合理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