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并非一定属于轻微的行为。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判断犯罪预备是否属于轻微行为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犯罪预备已经表明了犯罪者具有犯罪的意图和为实施犯罪所采取的一定行动。虽然它相对于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来说,可能在实际危害结果的产生上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轻微的。因为其犯罪意图的存在以及为犯罪所做的准备工作,本身就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其次,要考虑犯罪预备的具体情况。比如准备的工具的危险程度、制造条件的复杂程度和对社会可能造成的潜在威胁大小等。如果准备的是极其危险的工具,或者制造的条件非常有利于后续犯罪的顺利实施,那么这种犯罪预备就不能被简单地视为轻微行为。

再者,法律对于犯罪预备的处罚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刑法的相关条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预备行为本身就是轻微的,而是在法律的裁量范围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处罚决定。

此外,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也是评估犯罪预备行为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某些犯罪预备行为,即使尚未直接造成实际损害,但如果涉及到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重要领域,也不能轻易地被认定为轻微行为。

综上所述,犯罪预备不能简单地定性为轻微行为,而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

犯罪预备是否属于轻微的行为(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