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的构成因素通常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因素具体如下: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这是指行为人自己伪造信用卡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可以是完全仿照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的信用卡,也可以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改动的信用卡。

2. 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所谓“骗领”,是指行为人在办理申领手续时,采取弄虚作假、以假充真、以非法手段获取银行信任而获取信用卡的行为。

3.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4. 冒用他人信用卡: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比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财物。

5. 恶意透支:这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在认定恶意透支时,要综合考虑持卡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透支用途、透支后的表现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行为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同时,随着金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用卡使用的日益普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信用卡诈骗的构成因素有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