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即使有谅解书,也依然属于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判刑的年限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不会低于十年有期徒刑。
入室抢劫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本身就是一种重罪,而入室抢劫则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即使存在谅解书,也只是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的一个因素,但并不能改变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多种因素。
如果被告人在犯罪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大幅度减轻刑罚。在入室抢劫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判刑的起点就是十年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例如,如果被告人是初犯,犯罪过程中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并且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那么法院可能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适当从轻处罚。但从轻的幅度也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相反,如果被告人在入室抢劫过程中手段残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或者有多次抢劫的前科,即使取得了谅解书,法院也可能会在量刑时从严惩处。
总之,入室抢劫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有谅解书并不能确定具体的判刑年限,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但其判刑年限一般不会低于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