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死刑的适用有着严格的限制。首先,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是绝对不适用死刑的。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等特点的考虑,给予未成年人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其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怀孕的妇女”,不仅包括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正在怀孕的妇女,也包括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即使在羁押或者受审期间,妇女已经自然流产或者人工流产,仍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同样不适用死刑。

另外,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一定程度的宽宥,但对于那些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仍然不能免除死刑的适用。

法律之所以对上述人群不适用死刑,是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一方面,是基于人道主义的原则,保障基本人权,给予特殊群体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对于那些特殊群体,通过其他刑罚方式同样可以达到预防犯罪和教育改造的效果,实现法律的公正与社会的和谐。

总之,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充分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对生命的尊重,旨在确保刑罚的适用既符合法律的公正,又能体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什么样的人不可以适用死刑(0)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