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买卖身份证件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卖身份证件罪是指故意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买卖身份证件的数量、次数、造成的危害后果、违法所得的数额等因素。如果买卖的身份证件数量较多,或者因买卖身份证件导致他人重大财产损失、重大信用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对买卖身份证件罪的量刑,还会充分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身份证件是国家对公民进行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身份证件的正常管理秩序。

买卖身份证件罪既遂怎么判刑(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