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本身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如果在高利贷活动中出现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行为,可能会构成相应犯罪。不同犯罪类型的立案标准有所不同。

高利贷在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受刑事法律直接规制。然而,如果放贷人的行为伴随有其他违法犯罪情节,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例如,在追讨高利贷债务的过程中,若采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为: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3 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 3 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如果放贷人对借款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轻伤以上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依据伤情鉴定,轻伤及以上即达到立案标准。

若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总之,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量其行为表现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立案标准来确定。

高利贷犯罪立案标准应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