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属于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个人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从其构成要件来看,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目的是为了暂时获得公款的使用权,但打算日后予以归还。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便利条件。

挪用公款罪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挪用时间等因素。例如,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也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信力。对于此类犯罪,我国法律一直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以维护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挪用公款罪是否构成构成职务犯罪(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