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确定量刑时,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造成损失的程度。如果造成的损失较大,但尚未达到特别重大的程度,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较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

“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通常是指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量刑过程中,还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后的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人是初犯,且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反之,如果犯罪人明知票据违法仍予以承兑,且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调查或者企图逃避责任的,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此外,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会充分考虑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总之,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量刑,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

犯了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怎么量刑(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