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自诉案件主要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首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案。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
其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这些案件通常犯罪性质不太严重,案情比较简单,被害人有一定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
最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需要被害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予追究的决定。
自诉案件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公诉案件在程序、证据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并且需要遵循相关的诉讼程序和规定。
总之,了解刑法自诉案件的种类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