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包括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数量、涉案金额、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在定罪方面,关键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所谓“组织”行为,是指发起、策划、设立传销组织,或者对传销组织进行合并、分立、重组等;“领导”行为,则是指在传销组织中居于领导、管理地位,对传销活动的开展、实施起关键作用。

对于量刑,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数量。如果组织、领导的参与人员众多,反映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

其次是涉案金额。传销活动所涉及的资金数额越大,对经济秩序的破坏和对参与者财产的侵害就越严重。

再者是造成的危害后果。比如导致参与者家庭破裂、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等。

如果情节较轻,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较轻”通常是指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规模较小、参与人员较少、涉案金额不大、危害后果相对较轻等情形。

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则表现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规模巨大、参与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罪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对于传销活动,公众应当提高警惕,避免陷入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中,遭受财产损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怎么定罪量刑的(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