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倒卖车船票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船票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判断是否构成倒卖车船票罪时,“情节严重”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通常来说,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 5000 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 2000 元以上的,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对于倒卖车船票罪的判刑规定,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轻重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较短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能同时被处以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需要指出的是,刑罚的具体裁量还会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比如,犯罪人如果是初犯,且在案发后能够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可能会在量刑上获得一定的从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人是累犯,或者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如多次倒卖、组织他人倒卖等,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倒卖车船票罪的认定和处罚,也会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理。
总之,倒卖车船票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也损害了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