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判刑期限,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
一般来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 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 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4. 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态度、是否有立功表现等诸多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判刑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适用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具体的判刑结果需要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