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 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 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假药的销售严重破坏了国家对药品的监管秩序,同时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巨大威胁。
4.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的行为。这里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销售假药的行为包括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等各种流通环节中的销售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销售假药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的因素。同时,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