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检察院不起诉,需要从多个方面努力。

1、案件情节轻微: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可能不起诉。这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证明案件的性质、后果等情节确实轻微。

2、积极认罪悔罪:真诚地认罪认罚,向检察院表明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愿意积极改正,并采取实际行动弥补损失。

3、取得被害人谅解:与被害人积极沟通,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在争取不起诉中可能起到重要作用。

4、具备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例如是未成年人、聋哑人、盲人,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这些法定情节可以作为争取不起诉的有力依据。

5、社会危害性小:证明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不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6、初犯偶犯:如果是初犯、偶犯,且没有犯罪前科,表现一贯良好,这也是可以向检察院说明的情况。

7、证据不足:如果案件证据存在缺陷,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成立,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干扰证据收集和审查。

总之,要争取检察院不起诉,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并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向检察院充分阐述理由和依据。

如何可以争取检察院不起诉(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