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管制相对于其他刑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其惩罚程度相对较轻,主要是通过限制犯罪分子的部分自由,使其在社会上接受改造,同时也减少了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剥夺,降低了刑罚执行的成本,有利于犯罪分子更好地回归社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