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既遂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拘禁罪既遂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比如拘禁的时间长短、拘禁的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对被害人造成了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严重伤害、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等。
如果拘禁时间较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人能够真诚认罪悔罪,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如管制或者拘役。但如果拘禁时间较长,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或者犯罪人拒不认罪,态度恶劣,那么就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甚至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