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以下情形通常构成报复陷害罪:

1、**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依法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类似行为,则不构成此罪。

2、**存在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的行为**:利用其职务上的权力,故意违反法律规定,为了私人目的或者不正当利益,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

3、**有明确的报复陷害对象**: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控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告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人;申诉人是指对自己所受处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的人;批评人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错误和缺点提出批评意见的人;举报人是指向有关机关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4、**实施了报复陷害的行为**:例如,通过克扣工资、奖金,降职、撤职,压制提职晋级,或者进行诬陷、迫害等方式,对上述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5、**行为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这种危害程度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手段、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判断。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报复陷害罪的认定,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什么情形下构成报复陷害罪(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