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1、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通常是指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是否有累犯等加重情节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