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欠私人 20 万一般不涉及判刑问题。欠款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
如果欠款是因为正常的借贷关系产生,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还款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但如果在欠款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例如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债务人明明有能力偿还欠款,却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方式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总之,欠款行为本身不一定导致判刑,关键在于欠款产生的原因和欠款人后续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