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信用卡 13 万不还不一定构成诈骗,但如果存在恶意透支等特定情形,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欠款 13 万不还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仅仅是因为经济困难、突发状况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且欠款人有还款意愿,并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诈骗。
然而,如果欠款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在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透支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从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对于信用卡欠款通常会先进行催收,如果欠款人长期不还,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包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报警处理。一旦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将面临刑事处罚,这会对个人的未来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承担刑事责任等。
因此,建议信用卡欠款人在遇到还款困难时,要及时与银行沟通,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