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侵占罪是可以撤诉的。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撤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撤诉必须是自诉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不能受到胁迫、欺诈等非法手段的影响。
其次,撤诉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通常会准许撤诉。但如果撤诉可能会影响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不予准许。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撤诉获得准许,案件就会终结,自诉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在决定是否撤诉时,自诉人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身的权益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