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

1. 主观上具有走私珍贵动物的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仍然决意实施走私行为。

2. 客观上实施了走私行为。这包括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比如,通过藏匿在行李中、利用特殊的运输渠道或者伪装包裹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

3. 走私的对象是国家规定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贵动物的范围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二级野生动物。

4. 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或者情节严重。具体的数量标准和情节认定会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确定。例如,走私数量较大、多次走私、走私珍贵动物具有特殊的保护价值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走私的数量和价值、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等。同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打击犯罪和保护珍贵动物的需要。

怎样会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