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此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衡量。其中,人员伤亡方面,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即达到立案标准。经济损失方面,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需立案追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这一兜底条款,则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特殊、复杂情况提供了法律适用的空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不仅要考虑上述立案标准,还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违反国家规定的具体情况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等多种因素。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刑法中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