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交通肇事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在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一般并非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比如,驾驶员在驾车时因超速、疲劳驾驶、未遵守交通信号等违规行为导致了事故,他们在实施这些违规行为时,往往没有主观上想要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故意,而是由于疏忽、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交通规则的漠视而导致了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行为人的违规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如果行为人故意利用交通工具去实施犯罪行为,比如故意开车撞人,那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而不再是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也是基于其过失犯罪的性质,在量刑上相对故意犯罪较轻,旨在对行为人进行适当的惩罚和教育,同时警示社会公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肇事罪是否过失犯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