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在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在驾驶过程中没有注意路况,没有检查车辆状况等。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例如,认为自己驾驶技术高超,在疲劳驾驶或者超速驾驶的情况下,认为不会发生事故。
需要明确的是,交通肇事罪与故意犯罪,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在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故意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积极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希望、不积极追求的,是由于违反交通法规等过失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行为人的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准确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