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事故”的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划分、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具体案例也对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