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2、“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通常包括: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3、“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4、医疗事故罪要求医务人员的行为与就诊人的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的具体情况、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多种因素,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和司法机关的审查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