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后移交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
留置是监察机关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被留置后移交,只是案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最终是否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定。
首先,要看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调查人构成犯罪,那么就不会被判刑。
其次,所涉嫌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比如犯罪的严重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再者,法律的适用和法官的判断也起着关键作用。法官会依据法律条文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另外,被调查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等表现,也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总之,留置后移交只是案件处理的一个环节,不能据此就确定一定会被判刑,需要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