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犯罪的党员,处理方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1、党组织接获党员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或信息后,会立即启动相应的审查程序。

2、如果党员被刑事立案侦查,党组织会根据案件情况,暂时停止其党员权利。

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党组织会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根据最终的刑事判决结果来作出相应的党纪处分。

4、如果党员被判处刑罚,一般会给予党纪重处分。比如,被判处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一律开除党籍。

5、对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党组织在处理刑事犯罪党员时,会严格遵循党纪国法的规定,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法、合理。同时,也会注重教育和警示其他党员,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

对刑事犯罪党员如何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