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诈骗的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此外,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