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之日,一般指犯罪成立之日。但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比如,非法拘禁他人,是一种持续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就从结束非法拘禁行为之日起计算。再比如,连续犯的追诉时效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的开始时间容易确定,但结束时间可能存在争议。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追诉时效的计算,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它既促使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追诉权,又防止无限期地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是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求平衡的一种体现。

犯罪追诉时效期限从什么时候计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