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况和相应的处理方式:
1、案件已侦查终结。如果案件侦查结束,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这个过程中,被取保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2、案件未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继续取保候审。如果变更为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继续取保候审,则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3、撤销案件。如果经过侦查,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
**无论哪种情况,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都有权要求办案机关及时给出明确的处理结果。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诉或者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