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只有人证没有物证是有可能定罪的,但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限制。

人证,也就是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如果证人的证言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并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那么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

然而,仅仅依靠人证定罪存在风险。因为人的记忆可能会出现偏差,证人可能存在主观偏见、利害关系或者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而提供不真实的证言。

相比之下,物证通常更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物证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其证明力往往更强。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如果只有人证,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一般难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但如果多个证人的证言相互一致,能够清晰地证明犯罪事实,且不存在合理怀疑,也不排除定罪的可能性。

总之,定罪需要依据充分的证据,并且要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只有人证没有物证可以定罪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