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方式和程度取决于具体的行为以及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1、如果是一般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比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推搡等,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2、若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较为严重,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例如,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在特定场所,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扰乱秩序,处罚可能会加重。比如在飞机上闹事,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4、对于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比如在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中故意制造混乱,也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总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处罚的力度和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