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在被拘留期间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权利被侵犯。同时,及时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也有利于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工作,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公安机关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就可能构成程序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对此提出异议,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并可能会对后续的案件处理产生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必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多久送看守所羁押(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