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本罪的主体通常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方面: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而言,行为人具有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票据承兑以谋取非法利益的主观意图。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4、客观方面:客观上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票据承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欺骗手段”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通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可能包括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无法收回、信用受损等严重后果。“其他严重情节”例如多次实施骗取行为、骗取的金额巨大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本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构成要件,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准确判断。

骗取票据承兑罪由哪些构成(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