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存在以下明显区别:
1. 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其捏造的必须是犯罪事实。诽谤罪则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加以散布,但捏造的不一定是犯罪事实。
3. 犯罪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即“他人”。诽谤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 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是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诽谤罪则是通过散布捏造的事实来损害他人名誉,散布的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
5. 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诽谤罪的目的则是损害他人的名誉。
6. 犯罪成立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要求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诽谤罪则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两种罪名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上述区别来准确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