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 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侵犯商业秘密”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3. 主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 220 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 主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明知或应知前述行为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都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