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立案后是可以撤诉的。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有权撤回自诉。这是基于自诉案件的特殊性,自诉人通常是基于自身的意愿和权益提起诉讼的,所以也应当赋予其在一定条件下撤回诉讼的权利。
但是,撤诉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首先,撤诉应当是自诉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不能受到威胁、欺骗等不正当因素的影响。其次,撤诉的申请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自诉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通常会准许撤诉。然而,如果撤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则不会准许撤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后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自诉人仍然可以再次提起自诉。总之,刑事自诉立案后的撤诉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的公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