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不属于自诉案件,而是公诉案件。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对其婚姻家庭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于破坏军婚罪,其侵害的不仅是个人的婚姻关系,更涉及到国家军事利益和国防安全。

因为这类犯罪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性,需要依靠国家的公权力来进行追究和惩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共秩序。

相比之下,自诉案件通常是一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破坏军婚罪的性质和影响决定了它应由国家公诉机关主动介入,进行侦查、起诉等诉讼程序。

破坏军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奸罪】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