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企业印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2.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目的,如进行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伪造企业印章罪时,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同时,对于伪造印章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会影响到量刑的轻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本罪的认定通常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