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通常包括交通工具倾覆、毁坏,人员伤亡等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但尚未导致上述严重后果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一旦破坏行为引发了严重后果,比如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等,那么量刑幅度就会提升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比如,如果犯罪分子是出于报复社会等恶劣动机,或者采用极其危险的手段进行破坏,又或者在犯罪后拒不认罪、无悔过表现,那么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反之,如果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或者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损失等,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怎么量刑(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