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设立目的是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案件仍需要继续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