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1、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由于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4、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5、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